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管理
人文与艺术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监督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分别担任监督与遴选小组组长,各小组成员由主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各专业负责人和副高以上专业教师代表、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代表担任成员,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二条:推荐原则
1、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3、坚持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和结合实际进行。
第三条:申请推免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升本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实践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除符合以上6条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之一:
1、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沈阳化工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指导性意见》)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 10%(四舍五入,下同)的学生;
2、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10%-30%的学生,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等重大杰出道德表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积极影响者;
3、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10%-30%的学生,拥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3名及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参加由教
授联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1)本科阶段以沈阳化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CI、El、SSCI、A&HCI、CSSCI、CSCD 或 CPC 收录、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1 篇以上;
(2)本科阶段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第四条: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与《沈阳化工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人文与艺术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为普通推免生(学院不设置杰出道德和学术专长推免生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定向名额
按照学校分配名额,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社会工作三个专业分别按照专业排名进行平均分配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定向分配名额1个。
(二)非定向名额
非定向名额分配,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社会工作三个专业分别顺位推荐1人,通过各专业折算后的平均学分成绩(P)和学生的综合能力成绩(S),按照综合测评成绩(Z)核算公式核算后的排名顺序推免。
(三)国家级一流专业、高考研率专业可根据学校指导性文件和剩余名额增加分配名额。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由平均学分成绩P、综合能力成绩S(满分为100分)构成,计算公式Z=P×85%+S×15%。
(一)平均学分成绩计算
平均学分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Ci表示所修的第
门课程的学分;
Ai表示所修的第
门课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采用两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换算标准为:通过-65,不通过-0;
n(i=1,2,3,…,n)表示前三学年(四学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必修环节,各专业必修课、必修环节涉及的课程名及学分详见附件1。
(二)综合能力成绩计算
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
综合能力成绩S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Sm
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排名名次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奖励分S1 |
10 |
9 |
8 |
8 |
7 |
6 |
6 |
5 |
4 |
7 |
6 |
5 |
5 |
4 |
3 |
3 |
2 |
1 |
竞赛获奖情况说明:
⑴ 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
⑵ 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⑶ 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⑷ 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⑸ 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⑹ 针对立项结题类的学科(设计)竞赛等项目,立项并结题的可列入竞赛奖励,并按照相应的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三等奖处理。
⑺ 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8)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 别 |
SCI |
学报及学科领域相关刊物 |
排 名 |
1 |
1 |
奖励分S2 |
10 |
5 |
学术论文情况说明:
(1) 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学生第二作者,本专业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情况,奖励分减半)。
(2) 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且期刊被知网、万方、维普和龙源四大检索收录,须有检索证明。
(3)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排 名 |
1 |
1 |
1 |
1 |
奖励分S3 |
10 |
2 |
2 |
2 |
授权专利情况说明:
⑴ 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⑵ 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⑶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项 目 |
获得奖励 |
类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奖励分S4 |
10 |
5 |
3 |
1 |
奖励(荣誉称号)说明:
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认定范围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对在同一年度内,获得同一奖励(荣誉称号)者,只计算最高等级得,不得累计奖励。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1项,包括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成 绩 |
≥625分 |
≥525分 |
≥425分 |
奖励分S5 |
10 |
5 |
2 |
6、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体育比赛: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排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奖励 分S6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6 |
5 |
4 |
3 |
2 |
1 |
0.5 |
0.5 |
奖励(荣誉称号)说明:
(1)每名学生最多限报2项
7、其它综合能力成绩
上述6项列入综合能力计算,除上述6项以外的综合能力相关的奖励、称号、证书等不列入综合能力计算,但可以作为等同条件下的推免排名参考,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六条:推荐程序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成立人文与艺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制定我院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根据审核通过的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成绩排序并公示,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4、择优推荐和破格推荐的学生报名后,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评定,按序提出拟推荐名单。
5、所有拟推荐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3天后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有课程首考考试不及格者;
4、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第八条:监督与管理
1、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学院将按照学校的总体安排,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以及相关的操作办法,并提前公布;遴选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遴选的相关的操作流程进行遴选,全程接受监督工作小组的监督。
2、 推免工作接受全学院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起申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同时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接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
3、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九条:其他
本办法由人文与艺术学院制定,解释权归人文与艺术学院。
监督电话: 89385582
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