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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艺术学院学生学籍处理告知书

作者: 时间:2023-06-30 点击数:

人文与艺术学院学生学籍处理告知书

周嘉栋 同学及家长:

经审核,人文与艺术学院艺术设计类2203班周嘉栋(学号22******17,身份证号21**************56)同学因经常性未经请假不参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并且不按规定在寝室居住,经多次与学生及家长联系均未到校处理相关事宜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沈阳化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沈阳化工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以下符合条目前□内画“√”):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学籍相关手续。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学院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启动学籍处理相关程序。

沈阳化工大学人文与艺术学院

                                 202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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